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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产管理

            发生变化。新政府会计制度加强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将固定资产按

            照公允价值或成本进行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二是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发生变
            化。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需按照使用年限和残值率进行计算,并
            披露在财务报表中。三是固定资产信息更加透明。行政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需要更加详尽

            地披露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如资产名称、数量、状态、使用情况等等,使资产信息更加
            透明。
                 (二)资产确认前提发生变化

                 新制度规定,资产生产成本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已经概括地
            确定了固定资产的使用目标、使用寿命、使用方式以及资产生产的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具
            备了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将此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固定资产价

            值确认标准中,“财产权须保留”变为“预期将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持有并
            为行政事业单位创造经济利益”。新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只有满足产生经济利益的概率较

            高并可以可靠地计量,或已被使用且未来经济利益可以可靠地计量,才能确认其资产价值。
            新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省略决策权与行政事业单位产品或服务使用无关的投资,
            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价值。

                 (三)资产计提折旧发生变化
                 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按照成本或公允价值以及使用寿命和预计残

            值来有规律地分摊固定资产的价值,计算和确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具体的折旧方法包括
            直线法、减值余额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几种常见的折旧方法。新制度规定,折旧费用应当按
            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进行计算和确认,并且必须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新制度规定,折旧基础应当以最新收购价格为参考,或者按照其取得成本或公允价值为要
            素进行确定。新政府会计制度对折旧费用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建
            立健全的折旧管理制度与流程,确保资产折旧合法、规范,并且及时透明地对折旧费用进

            行核算、计提和清理。

                 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一方面,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层人员存在“重购入、轻管理”的心态,单位预算

            工作往往脱离单位实际,未能深刻理解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普遍认为数量充足和价
            值较高的固定资产能够有效规避单位面临的各种风险,却忽略了对固定资产适应性的考量。
            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主要承担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但目前,财务部门通常

            较为关注实物管理,忽略了价值管理,无法有效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导致部分单位
            时常发生固定资产流失的问题。此外,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固定资产管理的文化氛围,基层
            员工普遍认为固定资产管理属于管理层的职责,与自身岗位职责无关。同时,单位缺乏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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