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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营企业融资对经营绩效的影响



               司。SBICs 的监管与商业发展公司类似,甚至更加严格。例如,SBICs 投资组合
               的 75% 必须来自美国小企业,具体定义为至少 51% 员工来自美国本土、有形资
               产净值小于 1950 万美元、借款人过去两年平均每年税后净利润少于 650 万美元;

               投资组合的 25% 必须来自美国小微企业,具体定义为至少 51% 员工来自美国本
               土、有形资产净值小于 600 万美元、借款人过去两年平均每年税后净利润少于
               200 万美元。又如,SBIC 能满足这些要求,则可以从联邦政府拿到低利息并由
               联邦政府提供全额担保的 SBA 担保债券融资。为了让银行也能设立 SBICs,美

               国政府将 SBICs 纳入了沃克尔法则的豁免范围。
                   美国《多德 - 弗兰克法案》的通过对银行直接参与中小企业信贷产生了深远
               的影响。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单笔金额较低,多为双边贷款或者俱乐部贷款,单笔
               贷款较大型公司银团贷款流动性低,很难获取准确的估值。监管对每笔中小企业

               贷款资本金的计提、流动性成本的要求都有显著增加。很多小银行也不得不额外
               花费人力、物力来应付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所产生的额外合规负担,如雇佣第三方
               专业估值机构对这些贷款进行估值。合规成本的上升造成了两个方面的不利影响:
               一是对美国家庭和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产生了挤出效应,且在农村等金融服务供给

               不足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二是直接导致金融机构数量萎缩、新增机构数量锐减。
               在过去三年中,美国只有 13 家新银行成立。而在《多德 - 弗兰克法案》出台之前,
               平均每年约有 100 家新银行成立。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美国银行通
               过借款给商业发展公司来间接参与美国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以获取收益相对较高、

               与其他资产相关性较低、较大型企业银团贷款杠杆率低以及债务契约较严谨等好
               处,有助于提高银行整体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银行参与商业发展公司业务有以下好处:第一,监管对于商业发展公司在债
               务股本比(即商业发展公司必须得维持至少33%的资本充足率)、投资组合多元化、

               每季度及年度以市值计量所投金融资产、聘请第三方专业估值公司估值、净值化
               财务报表等信息披露要求,有效缓释了中小企业贷款流动性低造成的估值困难问
               题。第二,商业发展公司银团贷款一般为优先抵押(senior secured)贷款,并且
               设有比较保守的放贷比例(advance rate)结构,有效降低了每笔商业发展公司发

               放的贷款对于银团的实际杠杆比率及贷款价值比(LTV)。
                   总体而言,有了放贷比例的限制,商业发展公司银团的贷款额度会根据抵押
               品的价值而浮动。在中小企业遇到经济危机或本身财务困难的时候,抵押品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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