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音乐教育中的美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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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中的美育教育


            重点。中国音乐教育之所以容易与雷默的审美音乐教育立场产生共鸣,其中原因,

            应该不仅仅是因为雷默是第一位来华讲学的具有国际影响的音乐教育哲学家以及
            他的著作是第一部翻译成中文出版的音乐教育哲学专著。更在于一方面有中国传
            统儒学文化中的美学渊源的因素,例如孔子提出“尽善尽美”作为评价音乐作品
            的标准以及“闻《韶》三月不知肉味”的记述表明中国古人早已注意并感受到音

            乐陶冶性情之美,另一方面是社会因素促成了两种文化的结合:雷默的为艺术而
            艺术的理想,契合了中国音乐教育在改革开放后力图摆脱“为政治服务”的羁绊、
            竭力寻求音乐学科的独立地位的追求,并为其提供了国际视野的理论依据。

                20 世纪末期,整个教育改革开始推行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转轨,音乐教育
            作为美育的重要内容与形式,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阵地之一。21 世纪初始,
            “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的提出,引起音乐教育界的学术争鸣,客观上
            推动了对中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思考与行动。如前文所述,《课标》确立以“以

            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其实并不等同于西方的“审美的音乐教育哲
            学”,它所倡导的是一种兼容开放的教育思想:“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只是强调
            了音乐的审美特性,但《课标》也包含了其他各种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合理因素,

            所体现的应该是中国音乐教育界在新时代发展了的较为全面的音乐教育观念。随
            着美育理论研究的深入,音乐教育界借鉴新的美育观念提出新的观点,例如有学
            者提出包括立美教育在内的“全面美育”的音乐教育思想正是立足于“大美育说”

            中“立美”的基本观点;而探讨音乐审美教育的人学本质和人学价值,在理论上
            排除音乐审美教育面临着的“物化教育”“奴化教育”的干扰和“知识教育”“技
            能教育”的困惑,也是对当前“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思想的补充等,使得

            “音乐美育”的内涵在新世纪有了新的发展。
                宋瑾以“重善轻美的历史与现状”总结不同时期音乐美育存在的问题,认为
            中国儒家的乐教思想强调音乐的社会功用,实质不是以审美为中心,而是以教化
            为中心,音乐作为礼教的工具;道家也不是将音乐作为审美的对象,而是修身养

            性的方式,所以五音受到道家排斥;“五四”新文化运动虽然将儒家和道家“反
            掉”了,但同样的历史逻辑还在,音乐作为工具的思想和行为仍然存在。三四十
            年代的救亡运动造就了“救亡音乐”思潮,音乐被作为重要的精神武器成了救亡

            的工具。新中国之后则由于党的文艺政策一度将政治标准置于艺术标准之上,音
            乐成了宣传教化的工具,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功能。改革开放之后,但是“积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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