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普通高中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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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取向



                 4. 评价实施
                 ①明确责任分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
             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义务教育学校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并对学生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县级党委政府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对
             本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上级教育督导部
             门。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自评工作情况进行复核。省级政
             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

             每年将评价情况报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对省级开展县域义
             务教育质量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对学生发展质量情况进行监测。
                 ②明确评价周期。对学校、县域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
             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 3~5 年一轮,并保证在县

             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5. 评价结果运用
                 各地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
             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①要运用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
             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
             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②要运用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

             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
             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③要运用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引导县级政府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督促政府履职尽责,为办好义务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将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
             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
             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
             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

             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6. 组织保障
                 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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