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食品安全与包装检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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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检验样品处理以及检验的相关分析
存的样品应进行必要的清晰的标记,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描述,样品批号,
企业名称,地址,取样人,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取样温度(必要时),测试目
的等。标记应牢固并具防水性,确保字迹不会被擦掉或脱色。所有盛样容器必须
有和样品一致的标记。在标记上应记明产品标志与号码和样品顺序号以及其他需
要说明的情况。标记应牢固并具防水性,确保字迹不会被擦掉或脱色。当样品需
要托运或由非专职取样人员运送时,必须封死样品容器。
(四)样品的运输
取样结束后应尽快将样品送往实验室检验。如不能及时运送,冷冻样品应存
放在 -15℃以下的冰箱或冷库内;冷藏和易腐食品存放在 0℃~ 4℃冰箱或冷藏库
内;其他食品可放在常温暗处。微生物检验样品应在取样后 6h 以内送达实验室
进行检验。样品的运输过程必须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如密封、冷藏等),以保证
样品的微生物指标不发生变化。运送冷冻和易腐样品应在包装容器内加适量的冷
却剂或冷冻剂,但样品不可与冷却剂或冷冻剂直接接触,保证途中样品不升温或
不融化,必要时可于途中补加冷却剂或冷冻剂。运送水样时应避免玻璃瓶摇动,
水样溢出后又回流瓶内,从而增加污染。如不能由专人携带送样时,也可托运。
托运前必须将样品包装好,应能防破损,防冻结或防易腐和冷冻样品升温或融化。
在包装上应注明“防碎”“易腐”“冷藏”等字样。同时做好样品运送记录,写
明运送条件、日期、到达地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运送人签字。
(五)样品的接收
在接收样品时,实验室应与送样人共同相互确认样品与委托单上的内容是否
一致。确认内容一般包括:品名;检验目的;检验项目;形状和包装状况(同体、
粉状、冷冻、冷藏、零售、批发、无菌包装等都不同);抽样数量(个数和质量);
抽样日期及送达日期;抽样地点;随货样附带的许可申请单编号;生产国或者生
产厂家名称(进口商品);抽样者的单位、姓名及有无封印;其他搬运、储存、
检验时的注意事项。
(六)样品的保存
实验室接到样品后应在 36h 内进行检测(贝类样品通常要在 6h 内检测),
对不能立即进行检测的样品,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保存,使样品在检测之前维持取
样时的状态,即样品的检测结果能够代表整个产品。实验室应有足够和适当的样
品保存设施(如冰箱或冰柜等)。保存的样品应进行必要和清晰的标记,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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