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核心素养视域下初中音乐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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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核心素养与音乐课程目标研究



                 三、基础教育音乐课程目标的历史回顾

                 音乐育人价值的实现,有赖于音乐课程目标的达成度,而音乐课程目标的达
             成,基础教育是关键。要想厘清中国当代的基础教育音乐课程目标应该体现怎样

             的文化立场,需要遵循历史发展的逻辑,以史为鉴,必须从中国基础音乐教育的
             历史背景中寻找智慧。
                 (一)以中表西时期
                 1861 年,近代教育的开创者冯桂芬在其《校邠庐抗议》中提出“以中国之

             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最早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
             教育主张。随后,张之洞在《劝学篇》中系统地阐述了“中体西用”的教育思想,
             主张各级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应以‘中学固其根柢,端其识趣’放在首位”,同
             时“可接纳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然科学和技术”。1891 年,康有为在广

             州创办“万木草堂”,明确将“中体西用”定为其办学宗旨。此时,我国的音乐
             教育虽尚未独立分支,但教育的总目标可理解为以中国纲常名教为本,辅以西方
             先进的科学技术,以达救国救民之目的。
                 1904 年,清政府公布了由张百熙、张之洞和荣庆等人于 1903 年奏拟的《奏

             定学堂章程》。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具有“课程标准”性质且在全国实行的教育
             法令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的具体学习要求。虽未独立开设音乐课,但将
             中国古代诗歌列入了课程学习的范畴。文中提到:“外国中小学堂皆有唱歌音乐
             一门功课,本古人弦歌学道之意;惟中国雅乐久微,势难仿照……以诗歌为涵养

             大方,学中每日轮班歌诗……以读有益风化之古诗歌列入功课。”除此之外,兴
             学者也认识到了诗歌与音乐的相通之处:“七言绝句词义兼美者、皆协律可歌,
             亦可授读,皆有合于古人诗言志,律和声之旨,即可通于外国学堂唱歌作乐和性
             忘劳之用。”按章程之意,学习古代诗歌的目的在于陶冶身心、涵养德性,从而

             培养德行兼备的人。音乐课程内容要以“中国雅乐”为主,对于西方音乐的接纳
             仅为借鉴其课程形式而已。
                 1907 年 3 月 8 日,清政府颁布了《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和《学部
             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正式将音乐课纳入课堂,并在《学部奏定女子小学堂

             章程》中明确规定要学习“平易雅正之乐歌”,音乐学习要符合当时的社会伦理
             道德。课程目标中的以中表西立场不言而喻。1912 年 9 月和 12 月,北洋政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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