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核心素养视域下初中音乐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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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核心素养与音乐课程目标研究



             乐教学大纲(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初级中学音乐课程标准)。小学
             部分的主要变化在于加大了歌唱教学的比重,约提高至整个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二,
             且认为歌唱乃解放儿童天性的主要手段,是美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

             学部分仍然以歌唱教学为主,同时辅以音乐理论和中西方音乐欣赏的学习,并强
             调了与中学与小学的有效衔接,认为音乐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良好
             的促进作用。本次课标的修订注重了学生的天性和音乐教育的一体化发展,“培
             养全面发展的人”成为音乐课程目标的一部分。

                 1979 年,随着《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的颁布,
             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再一次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契机。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
             想路线的指导下,音乐的美育功能再一次得到了肯定。教育目标的重中之重便是
             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在音乐的潜移默化中实现人格的提升。但可惜的是,

             本课标在落实到各地教育机构的过程中,并未得到良好的贯彻,音乐教育在整个
             国民教育中仅占有极小的比重。
                 1982 年,教育部分别颁布了《全日制五年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和《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课程目标正如大纲中所述:

             “音乐教育是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机组成
             部分。”1992 年,在之前的基础上,教育部相继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
             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用)》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试
             用)》。其中首次有了“音乐课是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必修课”的提法,音

             乐教育的学科地位得到了肯定。虽然仍在强调美育的重要性,但说法上已经从“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变为了“德智体”全面发展,实际上对于美育的要求有所降低,
             可看成探索过程中出现的小插曲。进入 21 世纪以后,教育部于 2001 年颁布了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这是在以往基础上的实质性转变,

             旗帜鲜明地树立起了“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
             展”真正成为音乐教育的主题。
                 此外,在教学内容上也有所更新,其尤为明显的是将教学内容清晰地分为
             了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和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领域,不仅注重了音乐技法的
             传授,而且提出了跨学科的学习理念,更重要的是强调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

             2001 年版课程标准实施了十年以后,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深化和全面推进素质
             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于 2011 年正式颁布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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