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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视域下初中音乐教学研究



            育部相继公布了《小学校令》和《中学校令施行规则》,“最先将唱歌和乐歌分
            别列为小学和中学必修学科”。同年 11 月公布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提纲
            挈领地指出,在“教授各科时,常宜指示本国固有之特色,启发儿童之爱国心、

            自觉心,并引起其审美观念”,同时明确了音乐课程的目标:“唱歌要旨,在使
            儿童唱平易歌曲,以涵养美感,陶冶德性。”这些课程教授文件一以贯之体现了
            以中表西的文化立场,且德育和美育思想初显,说明在 19 世纪中叶至“五四运动”
            前期这段历史时期内,国人对本国文化的固守和自信,以及对西方文化采取相对

            抵制的思想态度。这从晚清大学士倭仁反对京师同文馆试图聘请西人教学的态度
            中可见一斑:“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尤以西人为教习不可。”这种自信,
            现在看来虽有些“盲目”的意味,但坚守中国文化底线的立场值得肯定。随着鸦
            片战争后西方文化的涌入,中国人在这种复杂的文化撞击中逐渐失去了自信,从

            而在文化立场的选择上转为了强烈的文化自卑,这种对于中国文化的否定以及对
            于西方文化的推崇,至“五四运动”时期达到了顶峰。“这种文化自卑心理在‘五四’
            时期就集中表现为对中国文化的彻底否定,甚至产生了对民族文化的罪恶感和‘赎
            罪’意识。”这种意识反映在基础音乐教育领域,在课程目标中也体现出了明显

            的以西表中立场。
                (二)以西表中时期
                随着“五四运动”的开展,西方的乐理知识、体裁、作曲技法等开始大量涌
            入中国。由于这种思想意识以及文化立场的转变,音乐课程标准也随之进行了一

            系列的修订。1923 年,全国教育联合会先后颁布了《小学音乐课程纲要》和《初
            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在教授歌唱的基础上加入了乐理、识谱和器乐等技能性
            课程。这一阶段基础音乐教育课程的主要特点和目的就是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音
            乐技能和技法。

                1932 年,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了三篇音乐课程标准,分别为《小学课程标
            准音乐》《初级中学音乐课程标准》《高级中学音乐课程标准》。较之以往,本
            次修订在小学部分加入了乐器构造与维修的相关内容,中学部分则进一步向专业
            化和技能型发展,要求学生了解复杂的乐理与和声知识、知晓西方音乐历史的发

            展、学会鉴赏歌剧和交响乐,掌握固定唱名法和非固定唱名法等。1936 年,民
            国政府教育部对当时现行的音乐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将小学段的课程标准按学
            生年龄段进行了细化,分别颁布了《小学低年级唱游课程标准》和《小学中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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