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粮食贮藏与食品加工技术研究
P. 127
第四章 粮食安全风险
场波动。1994 年后,全国粮食减产,社会粮食总供给减少,粮食供求矛盾非常
突出,市场粮价急剧上升,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在此情况下,国务
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要实施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领导负责制。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米袋子”
省长负责制。综合以上表述以及当时的国内粮食情况,“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要
求省长有包括增加粮食种植面积、保障本省具有足够的粮食储备以确保粮食价格
稳定、必要时可以支援其他省份等责任。
在此政策要求下,各省都制定了符合当地情况的粮食安全保障措施,从而迎
来了粮食丰收,1995 年全国粮食总产达到 46500 万吨,比 1994 年增长了 4.5%。
从粮食产量数据可以看出,自实施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之后,增产效果十分
明显。
2. 第二阶段: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随着各省对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落实,以及我国对于用地的合理规
划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逐渐提高,在该政策落地后的 20 年间,我国粮食产量从
1995 年的 46500 万吨增长到了 2014 年的 60709.9 万吨,粮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随着粮食连年增产,不少地方干部放松了对粮食安全的警惕,粮食安全出现了
新的问题和挑战。面对诸如生产方式落后、流通仓储浪费以及国际竞争压力的加
大和农业现代化程度较低导致的粮食安全问题,2014 年中央出台《国务院关于
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围绕以上种种问题明确了省长要承
担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3. 第三阶段: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党政同责相结合
2020 年突如其来的疫情给全国各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了在粮食领域
应对以上的新挑战,2021 年政府公布并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第七
条规定了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省长责任制的相关制度要求。这是我国首次在
行政法规层面体现党政同责要求,对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度具有重大意义。粮食
安全实行党政同责不是另起灶炉,而是对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再强化、再
部署、再推进。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行政问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党政同责”
这一责任承担模式,是我们国家在国家重点领域新的政治探索。具体而言,粮食
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党政同责相结合的责任制度,有利于践行权责一致的法治理念,
以及有利于遵循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前者的内涵是党对国家事务起到引导者、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