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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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
             Quality Inspection, Testing and Quality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述,我们发现“卫生”这一概念不仅包含了部分安全的内涵,也包含了质量评价的要
             求。相比较而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中类似“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的要求消失了,这种变化值得关注。笔者认为,随着时代的变迁,相关立法的目标更
             加精准地锁定在安全性的要求上。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食品领域的安全问题日益严
             峻,以至于大范围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对食品、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关注聚焦到安全性的要
             求之上。立法积极回应了人们的需求。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直接促成了《食
             品安全法》的紧急出台。二是就质量方面的其他评价维度,由于存在多元化、个性化

             等特征,难以用法律这种统一的强制性规范进行约束。此外,由于质量方面的很多要
             求难以评价孰高孰低,例如,水果的口感、外观等评价因个人喜好差异而很难确定哪
             种质量为佳。这种质量方面的评价和选择交由市场决定更为妥当。
                 由此可见,从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念的立法变迁来看,安全已经成为立法的

             基本要求。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仅指质量方面对安全性的要求,那么何为安全性,具

             体的要求有哪些呢?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历史考察,我们发现在不同时期,对质
             量安全的要求重心是有所不同的,从立法的表述也可探知这种重心的转移。在农产品
             质量安全领域,人们最初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卫生方面,对农产品的质量
             管理也以卫生检验管理为主。当时制定的主要部门规章包括《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肉
             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茶

             叶卫生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此时对农产品质量卫生性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微生物污
             染方面。例如,在《茶叶卫生管理办法》中,对生产经营者的要求主要包括“远离污
             染源”“不得混入异物”“不得掺假”“防潮”“防霉”等。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变化,特别是化肥、农药、兽药的广泛使用,农产品质量
             安全的影响因素逐渐从基于农产品物理属性特征的微生物污染转向了农药兽药残留方
             面。例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将防止农药兽
             药残留超标作为主要的管制目标。此外,环境污染造成的重金属超标等产地环境因素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也引起立法关注,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考察因素。
                 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性的内在要求日益复杂,我国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性主要
             包括成分安全、功能安全、免疫安全和遗传安全四个方面的要求。所谓成分安全是指
             农产品本身不包含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成分;所谓功能安全是指使用后对人体的代谢

             功能不产生不良影响;所谓免疫安全是指不带有破坏人体免疫,导致人体发病的微生
             物和病毒等因素;所谓遗传安全是指不改变人类基因和遗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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